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领导分工 (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)

长沙桑拿 06-01 阅读:96 评论:0

分工原则

  •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制定。
  • 坚持党政分开、权责一致、依法行政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按照“权力归位、责任到位、监督到位”的要求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提高行政效率,加强政务公开,优化政府治理体系。

市领导分工

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领导分工 (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)

市长

  •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,对市政府进行统一领导。
  • 负责制定和落实市政府工作计划、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,协调各部门、各地区的工作。
  •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政府工作,接受监督。
  • 向市长协商会议汇报政府工作,接受监督。
  • 负责经济建设、城市建设、环境保护、社会事业、文化建设、社会治理、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。
  • 处理《长沙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》授权的市政府规章制定事项。
  • 与市委保持密切联系,及时向市委汇报工作,接受市委的领导和监督。

市委副书记、市长

  • 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。
  • 分管政法工作、信访工作。
  • 负责指挥、协调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,维护社会稳定。
  • 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。
  • 指导、监督民政、司法、公安、国家安全、信访等部门的工作。
  • 承担市长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市委常委、副市长

  • 负责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的政府工作计划、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,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的工作。
  • 负责分管领域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,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。
  • 指导、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,提出改进工作建议。
  • 承担市长、市委副书记、市长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张勇

  • 党组成员,分管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商务、乡村振兴、知识产权、口岸和边境事务、人才、对外友好工作。指导、监督统计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商务、乡村振兴、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工作。

龚文密

  • 党组成员,分管住房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园林和林业、城市管理、综合执法、绿化市容和环卫、地震、测绘、气象、文物、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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